请假手续
事先请假:学生应事先2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,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,不承认事后补假。 请假条:填写统一格式的请假条,一式两份,一份交学工办备案,一份交任课老师。需详细写明本人基本信息、请假理由、天数、联系方式等,并填写《请销假备案登记表》。
准假权限
本科生:三天内由辅导员、班主任双审批;超过三天需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。 研究生:由导师审批,辅导员签署意见。
请假证明
病假:需附医院证明(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)。 事假: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从严控制。
销假和续假
销假:请假期满应向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 续假:需提前与辅导员联系,获得批准并备案,返校后提交相关证明。
考勤与纪律
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者,按旷课处理。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总学分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,应办理休学手续。 无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请销假程序的学生,将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理。
特殊情况
新生报到: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,需提前向招生办请假,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。 校外活动: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,一般不准请事假,特殊情况由领队教师批准。 以上规定旨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,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安全。学生在请假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确保请假手续的规范性和完整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