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程成绩中成绩的评定与组成
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,考查课程的总评成绩一般采用五级分制。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:90~100分为优秀、80~89分为良好、70~79分为中等、60~69分为及格、60分以下为不及格。
各门课程总评成绩的组成和所占比例,应根据具体课程的性质和特点,由开课院(系)和教学单位确定并列入教学大纲,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向学生说明。
各门课程一般应进行期末考核。考试课程的考核可通过期末考试的方式进行,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外的考查课程,可安排期末考试,还可采用设计、论文、报告、实验、大作业等形式进行期末考核。课程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,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一般为10~30%,其中出勤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不能超过10%。
对于安排有课内实验的课程,课内实验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一般为10~20%,可根据实验学时的多少适当调整。对于安排有期中考核的课程,期中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一般为20~30%。 实习、实验、课程设计(论文)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总评成绩可根据平时成绩、实习报告、实验报告、设计成果、论文等,通过评阅和答辩方式综合评定。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一般为20~50% 课程考核成绩、补考和重修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:
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如下,小数点后一般保留2位有效数字。
学分绩点=课程成绩绩点×课程学分
平均学分绩点=∑(课程成绩绩点×课程学分)/∑课程学分 保持高绩点可在评优评先及奖学金的申请中具有优先资格
挂科的后果以及补考和重修
课程考核资格
无故缺课累积学时超过该门课程1/3及以上,或未完成作业,课内实验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或其他学习任务等,取消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资格,课评总成绩按0分记载。
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,按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,但由于个别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,准予结业,发给结业证书。结业学生可在下一学年内申请补修原不及格课程,成绩合格后方可颁发毕业证书。
课程补考与重修
[!WARNING]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,应申请办理课程补考或重修。
(一)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、可申请补考或重修。选修课程成绩不及格,可申请重修或另外选修其他课程。开课院(系)应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以及选修课程开设门数等实际安排补考。
(二)需补考的学生在每学期报到注册时,应向院(系)申请办理补考证。
(三)需重修的学生应根据相应课程的开设学期进行网上选课后,及时到院(系)申请办理重修证,持重修证随选定的教学班听课。一般以跟班重修为主,跨校区课程重修可采用单设重修班或自修和重考的方式进行,院(系)也可根据实际组织学生进行不及格课程的重修学习。
(四)学生应在第七学期(五年制第九学期)前完成不及格课程的重修学习,并取得相应的学分,毕业学期一般不允许重修或修读当学期毕业设计(论文)等以外的课程。对于第六、七学期(五年制第八、九学期)开设的课程,经补考仍不及格的,可视具体课程在毕业学期开学初给予一次补考机会。
(五)补考证和重修证经院(系)审核后应加盖公章。重修证也可作为学生在重修课程时申请办理该门课程免听的依据。参加单设重修班学习不允许申请该门课程免听。
(六)学生由于考试违纪作弊等受到相应纪律处分的,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补考,经教育表现较好,方可由本人申请,给予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机会